首页 >> 严选问答 >

海关总署令124号中对于进境修理物品的规定

2025-10-06 03:52:43 来源: 用户: 

海关总署令124号中对于进境修理物品的规定】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管理,提升通关效率,海关总署于2005年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境修理物品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124号),该规定明确了进境修理物品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。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总结与归纳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企业因设备、仪器、机械等需要维修而从境外运入的修理物品,包括:

- 用于维修的零部件;

- 用于更换的整机或部件;

- 用于测试、调试的样品;

- 其他与修理相关的物品。

二、基本规定

项目 内容说明
申请主体 由境内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如合同、发票、维修协议等。
备案要求 进境修理物品需在海关备案,备案内容包括物品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维修期限等。
监管方式 采用“保税”监管方式,进口时可暂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。
维修期限 一般不超过6个月,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,最长不超过1年。
维修后处理 维修完成后,若物品不再使用,应按规定办理退运手续;若继续使用,则需补缴税款并办理正式进口手续。

三、操作流程

1. 申请备案: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,经审核通过后取得备案编号。

2. 申报进境:凭备案编号向海关申报进境修理物品,提交报关单、合同、发票等单证。

3. 海关查验:海关对申报物品进行查验,确认是否符合规定。

4. 维修作业:企业在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作业,不得擅自转卖或挪作他用。

5. 维修完成:维修结束后,企业根据情况选择退运或补税进口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- 严禁将进境修理物品用于其他非维修目的;

-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维修方案或延长维修期限;

- 如违反相关规定,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五、总结

海关总署令第124号通过对进境修理物品的明确管理,既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维修需求,又有效防止了违规行为的发生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确保合法合规地开展维修业务。

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或操作细节,建议咨询当地海关或专业报关代理机构。

  免责声明:本文由用户上传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,并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

 
分享:
最新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