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代表员工支付的总税收将构成TDS员工可以从其税收中获得的抵免

综合动态2021-09-19 22:02:53
最佳答案额外津贴有一个已知的正常含义,即个人优势;通过“自掏腰包”使一个人受益的东西。根据所得税法的工资总额,这些津贴是要纳税的。根据第17

额外津贴有一个已知的正常含义,即个人优势;通过“自掏腰包”使一个人受益的东西。根据所得税法的工资总额,这些津贴是要纳税的。根据第17(2)(iv)条,该要求包括“雇主为任何义务支付的任何款项,但此类款项应由被申请人支付”。

必要条件可以是现金(通过补贴)或实物或货币或货币的价值,以及不能转化为货币的设施。因此,必要条件可以是货币性的,也可以是非货币性的,它们将始终构成工资总收入的一部分。

免除非货币税。

《信息技术法》规定,雇主可以选择征收非货币税。然而,根据第10 (10CC)条,雇主(代表雇员)为非货币特权支付的税款将在雇员手中免税。雇主和雇员可以签订协议,条件是雇主应缴纳工资税。当雇主代表雇员纳税时,这被认为是第17(2)(iv)条规定的要求。它是强制性的,所以它是非货币性的。

根据第10 (10CC)条,雇主为这种非货币费用支付的税款将由雇员免除。

雇主是不允许的。

根据第40(a)(v)条的规定,支付的非货币补贴税不可扣除支付给雇主的运营费用。

《信息技术法》第四十条第(一)项第(五)目规定,尽管有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八条的相反规定,但在计算“业务或专业的利润和收益”项下的收入时,不得扣除下列金额。

第40(a)(v)条:第10 (10CC)条提及的雇主实际支付的任何税款。

如果任何雇主对提供给其雇员的非货币津贴的价值征税,则不允许从雇主的营业收入中扣除该税。

结论

因此,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雇主代表雇员。

纳税是第17(2)(iv)条规定的条款,这是一项非货币要求。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第4项,

非货币条款构成工资的一部分。

这种非货币要求将由员工作为“工资”项下的收入收取,这将是雇主允许的业务费用。根据第10节(10CC),

根据此类非货币支付的任何税款将由员工免除。根据第40(a)(v)条,对于这些非货币特许权。

任何税收都将被禁止征收,因此雇主手中不可扣除的费用将被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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